據人民政協報 “政府管起來了,為我們住在這里的百姓解決了大問題。”“現在好很多,基本沒什么煙味,以前可是一到晚上窗根本不敢開的。”“做燒烤的,經過煙道改造,對我們的影響不大了。”入夏后,夜宵餐飲店的生意逐漸火爆起來。浙江省嘉興市政協委員張衛國來到南湖區涇水公寓,走訪當地居民特別是臨街住戶,了解餐飲油煙對居民生活的影響。
居民們口中“管起來了”的是一部地方性法規《嘉興市餐飲業油煙管理辦法》。張衛國委員之所以特別關注,是因為這部法規出臺前,市政協組織了包括律師、餐飲業經營者、街道(社區)干部和有關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等身份的市政協委員,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與立法起草部門面對面協商,就法規草案提出修改意見建議。作為這部地方法規制訂的“參與者”,張衛國委員倍感責任在肩。
法治建設添助力
2018年,嘉興市政協立法前協商被列為中共嘉興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年度任務之一。如何推進這項全新的工作?在立法的哪個階段介入更為科學?介入的邊界如何掌握?市政協社法和民宗委主任顧太文思考了不少問題。
“就協商的領域而言,這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我們經過多方調研論證后,認為政協還是在立法項目起草階段介入最為合適。”顧太文說,“主要是對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由市政協相關專門委員會和立法項目起草單位一起,共同組織聽取市政協委員的意見建議。”
立法工作程序嚴謹,助力立法的協商工作也需要制度保障。2019年1月,經過歷時多月的調研座談、專題研究,并向包括浙江省政協和全國政協在內的多方征求意見,最后,嘉興市委辦、市政府辦、市政協辦三方聯合出臺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嘉興市委員會立法前協商工作辦法(試行)》,為立法前協商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制度基礎和保障。
“這個制度對協商前、協商中、協商后的相關工作要求進行了明確,我們開展協商工作就更加規范了。”顧太文表示。
與政協的其他協商一樣,調查研究是協商前的規定動作。在開展協商座談前,組織委員圍繞主題,進行實地視察,并在視察調研中收集“第一手”的真實問題。在充分調研準備的基礎上,組織協商座談。委員聽取立法起草單位對法規起草情況的說明后,積極協商建言,并與起草單位互動交流。
“有制度保障,我們怎么參加協商,前后需要做些什么,就更加明確了。”市政協委員徐方表示。
在這個制度規范下,市政協每年都圍繞一項群眾關注度高、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涉及多的立法項目開展立法前協商。《嘉興市餐飲業油煙管理辦法》這部法規出臺前的協商,是市政協立法前協商的第一次試水。
協商中增共識
繼《嘉興市餐飲業油煙管理辦法》后,2020年,市政協就《物業管理條例》開展立法前協商。物業管理涉及千家萬戶,業主、物業服務企業等各有利益訴求。法律層面如何達成共識,也是一個考驗。
“物業管理涉及面廣泛。這部法規的出臺,需要統籌考慮各方的利益點。特別是對收費這個居民都很關心的問題,還需要更細致的論證。”在市政協委員、嘉興學院商學院公共管理系主任劉湘國看來盡最大努力形成最大的共識,更有利于法規的執行,更有利于規范公共生活。
“從我們調研的情況看,現在物業管理中,業主和物業公司相互不信任的情況還是比較多的。原因主要在于物業管理透明度還不夠。”從事行政審批工作的市政協委員馬超建議要把“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理念引入物業管理中,把物業管理事項、辦事流程、責任義務等上網,實現物業的“智慧化”管理。
法律法規出臺的過程,是一個博弈的過程,更是一個在博弈中逐漸形成共識的過程。來自各界別的委員提出意見建議時是慎重的。
“我天天跟居民打交道,通過這個平臺能夠把平時聽到的群眾的意見建議帶上去,讓立法者聽到更多聲音。”來自社區的顧一畫委員希望法律是剛性的,也是溫暖的。
“餐飲業油煙管理立法時,我就建議從源頭上嚴格把控,對不符合規定的餐飲店不能輕易頒發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只有當店址與居民樓的距離、排煙凈化裝置等要求都符合規定了,才能允許其開店經營;而不是無差別發證,有了矛盾和問題再來補救和解決,只會事倍功半。”張衛國們與立法起草者在協商中不斷溝通交流、增進共識。
這個平臺各方都叫好
“就委員身份而言,這是很好的履職途徑。”市政協委員姚武強是浙江子城律師事務所主任,深度參與了立法前協商工作后深刻地感受到參與過程其實是對法規理解的過程,對從事法律工作很有幫助。
參與的部門也多了一條聽取意見的渠道。“餐飲油煙問題一直是困擾我們環保部門多年的‘痼疾’,也是老百姓反映最突出、投訴最集中的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嘉興市餐飲業油煙管理辦法》的出臺已是箭在弦上。”作為該法規的起草單位之一,市環保局負責人表示,“方方面面的聲音會讓法規更嚴謹更規范。市政協搭建的這個協商平臺很好,委員、企業主提到的不少建議,都很有價值。”
2020年,圍繞“嘉興市物業管理條例”這一立法項目,市政協再度開展了立法前協商。圍繞這兩部法規,市政協委員提出相關意見建議67條,有21條意見建議被采納吸收進法規中。
“政協是專門協商機構。地方性法規著眼的都是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事。在立法前這一階段,為法規涉及的各方搭建一個平等協商的平臺,使來自不同界別的委員能較早地直接參與立法起草過程,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多了一個意見表達的渠道,有效拓寬了立法參與的社會主體和代表性,讓立法更民主。”市政協主席高玲慧表示,“協商和立法,歸根結底,都是為了維護群眾的利益。”
專門協商機構,協同的是各界別的共識,共商的是人民群眾的利益。“美麗嘉興建設是老百姓非常關注的問題。今年,我們將圍繞綠化管理條例這個主題開展協商。”浙江圣文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建良委員已就今年的協商活動開始前期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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