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4年05月26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溫文文 通訊員 葉繁 王芳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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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流動資金少,關鍵是我們企業用地的融資率太低”、“有關部門不允許宗地分割,企業用地被整體凍結,導致企業陷入危機”……近段時間以來,永嘉縣政協在開展蹲點調研月活動中,頻頻聽到企業主這樣的反映。
所謂宗地分割就是土地登記中由一塊宗地裂變為多塊宗地情形。目前,工業用地較為緊張的地區,有關部門一般不允許企業進行宗地分割,此舉讓企業主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屢屢碰壁,呼聲強烈。
對此,永嘉縣政協主席陳建良認為,不允許企業宗地分割確權違反了《土地登記辦法》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應當予以及時糾正。
他認為,允許宗地分割確權具有諸多積極意義。一是有利于保護企業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股份制、合伙制企業的股東都希望自己擁有的廠房、土地登記在自己名下,以體現自身的財產價值,防止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二是有利于企業融資。宗地只有一本土地使用權證,給不同股東在不同銀行設置抵押造成障礙,企業往往不能充分運用土地價值貸到足夠資金。三是有利于土地要素流轉與高效配置。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理應讓市場充分發揮資源配置功能,特別是要讓有限的土地資源合理流轉起來。四是有利于阻斷多米諾骨牌效應。由于現在宗地不能分割確權,往往導致事實上的多家企業共用一宗土地、共有一本權證,如果其中一家企業破產倒閉,就可能殃及其他企業,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允許宗地分割確權,就是在相關企業之間設置了防火墻,降低了產生骨牌效應的風險。五是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企業依法買賣廠房及其土地使用權,政府依法可以獲得可觀的契稅、土地增值稅等財政收入。
陳建良建議,首先要明確宗地分割確權的條件、方式和程度。可分割的土地應當為產權清晰的國有工業用地,宗地內有兩幢及兩幢以上合法廠房且沒有改變土地功能的。分割方式上可采取定量定位分割,即根據廠房布局現狀,定量定位分割后,形成的若干新的宗地,也可以采用定量不定位分割,參照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分割方式,對宗地定位分割后,相關經濟技術指標達不到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的,采用此種分割方式。其次,明確宗地分割確權的審批程序。可設置三個前置條件,由宗地相關企業或股東共同作出書面承諾:宗地分割后保持建筑原貌,出入通道等設施保持公用;由工業主管部門和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審查意見,具體說明擬分割宗地分割后對相關企業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影響;采用定量定位分割的,由規劃主管部門出具審查意見。采用定量不定位方式分割的,可先由住建部門出具審查意見,再由國土、住建部門商議決定或由縣級人民政府裁定。
陳建良同時建議,對宗地進行分割確權應依法征稅,分割前應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土地評估,由稅務部門依照相應稅率征收土地增值稅,屬于土地交易的,還應征收契稅,屬于股東分立的,依法不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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