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4年07月02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周大彬 通訊員 程尚送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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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產品包裝廢棄物、廢棄電子固件是城鄉環境難以承載的白色污染源。目前對“白色污染”的治理,方法仍然缺乏,力度不大,成效不明顯。”臺州市政協特邀信息員、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崔相富認為。
仙居縣政協委員、政協南峰街道工委主任朱遠興對此也極為關注。他說,在“五水共治”中,各類“白色污染”成為清理的“主角”,如不從源頭管控,很難得到根本緩解。
崔相富分析,政策體系不配套是主要原因之一。《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自2011年施行,僅將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空調器、微型計算機納入《目錄》,IT產業中大量的廢舊手機、數碼等電子廢品垃圾均未被列入。另外,包裝物強制回收立法過于滯后,商務部等負責起草的《強制回收包裝物的目錄和管理辦法》、《包裝資源回收利用暫行管理辦法》仍處征求意見階段。
為減少“白色污染”,崔相富建議,把廢舊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納入依法管理軌道,主管部門盡早修改出臺《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管理辦法》,明確產品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使用者對其生產、銷售、使用產生的固體廢物依法承擔“誰污染、誰付費”和“誰治理,誰收益”的治理方針。及早修訂《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第一批)》,將IT類廢棄電子產品固件、電池、節能燈管等依法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產品名單,明確產品生產商、經銷商為廢舊電子固件回收責任主體。
朱遠興建議,盡快對包裝廢棄物強制回收立法,將《強制回收包裝物的目錄和管理辦法》修改為《強制回收包裝物管理條例》,《包裝資源回收利用暫行管理辦法》由協會改由國務院的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明確由從事生產、進口、銷售、使用人依法承擔回收主體的責任、權利與義務。同時,應在法規和規章中明確設立產品生產、經銷企業的廢棄電器電子、包裝固物環境防治基金,專項反哺垃圾回收和循環經濟企業發展;經銷商對玻璃包裝物、節能燈管、瓶裝容器等在銷售環節設立押金制度,實行強制回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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