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4年07月07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韓劍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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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人民調解作為社會自治性糾紛解決手段,具有分布廣泛、靈活便捷、成本低、效率高等優勢。做好人民調解工作,不僅可以避免矛盾糾紛進入行政、司法渠道,而且可以從源頭上減少不和諧因素,防止矛盾激化、升級,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穩定。日前,縉云縣政協組織部分委員對此進行了調研,形成了調研報告供縣委、縣政府決策參考。
在實地走訪和聽取縣司法局相關負責人的情況通報后,委員們認為,人民調解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還存在對調解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工作保障機制不夠完善、村級調解組織功能有所弱化等問題,這些困難和問題,給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帶來隱患。
委員們建議,要認識到位,從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的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要網絡到位,努力構建對矛盾糾紛預防、預測、預警的信息網絡,不斷完善信息收集、報送、分析、反饋等制度,對掌握的矛盾糾紛信息做出迅速反應,及時處理,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要管理到位,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村級人民調解工作流程,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為實現人民調解制度與訴訟制度銜接創造有利條件。要培訓到位,通過舉辦培訓班、組織交流、旁聽法庭庭審、協助疑難糾紛的調解等多種形式,強化對人民調解員崗前和在崗培訓,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調解工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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