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4年07月09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溫文文 通訊員 葉繁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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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隨著政府職能轉變,“大社會、小政府”治理模式逐步形成,發揮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已經成為未來社會治理的一種趨勢。溫州市政協常委、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教授丁麗燕認為,群團組織有自上而下較為完備的組織體系,應充分發揮優勢,成為社會治理的“頂梁柱”。
“目前,群團組織發揮的作用,與其樞紐型地位不匹配。”丁麗燕分析,一些群團組織行政化色彩濃厚,工作思路和方法以完成上級布置的工作為要務,民間性、社會性特點無法突顯。同時,由于缺少加強群團組織樞紐性功能建設的政策支撐,再加上自身能力建設不夠,無法充分發揮政治上的“橋梁紐帶”作用、業務上的引領聚合作用以及日常管理服務上的平臺作用。
丁麗燕在調研中發現,在街道這一層面,絕大多數的社區群團組織工作人員寥寥無幾,只見牌子不見人的現象較為普遍,實際工作的覆蓋面不廣,更談不上開拓新的陣地和活動空間。在工作方式上,大多以會議和活動為主,傳統方法的有效性不斷下降。
如何破解這一系列難題?丁麗燕建議,有關部門應盡快推進各類群團組織的轉型,根據其特點進一步明確相應的工作職責和發展方向,重新定位其職能,逐漸淡化政府機構色彩,發揮其社會治理的職能。同時,要以“樞紐型”組織為目標,盡快出臺政策文件,對群團組織的樞紐性功能給予明確的制度化認定和授權,將政府部門的社會組織業務主管職能轉移給群團組織。
“在改善政策環境的同時,群團組織還必須從自身做起,不斷增強公共服務能力。”丁麗燕提出,要將社會工作的理論和專業知識嵌入群團干部培訓計劃和教材中,強化素質培訓,學習運用社會工作的方法和技巧,提高群團組織參與社會治理工作的有效性。群團組織之間要加強整合與協作。可以街道(鎮)群團組織為核心,聯合轄區內不同單位、部門、行業的群團組織,建立協作型的社區群團工作委員會,也可以在團員青年、婦女、企業職工集中的地方和行業先成立松散聯誼型的社會組織,待條件成熟時再建立群團組織,實現對特定群體盡可能覆蓋,全方位開展工作。同時要鼓勵基層群團組織與社區其他社會組織一起,承接政府逐步轉移出來的服務,在服務社區中提升居民的認同度,走出空殼化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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