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4年12月30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徐建平 通訊員 王愛銀 嚴宏波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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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隨著改革的深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發揮社會組織作用,推進政府與社會組織合作共治勢在必行。”寧波市鎮海區政協日前向該區政府報送常委會建議案,就社會組織發展建言獻策。
鎮海政協調研發現,目前鎮海區社會組織發展步入平穩發展的軌道,平均年增長率達到14.10%,依法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303家,基層社會組織1090家,每萬人擁有登記的社會組織5.47個,擁有的基層社會組織19.68個,居全省第三。這些社會組織較好地承擔了市場無暇顧及、政府無力關照的公共服務職能,彌補了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缺失,有效填補了公共服務的薄弱環節。但是,由于體制機制不夠順暢等問題,當地社會組織發展遇到諸多瓶頸:城鄉發展不平衡,全區91.35%的社會團體和62.84%的民辦非企業單位位于城市社區,組織類型單一,事務性的多,公益性的少;由于待遇較低,人員流動性較大,留不住人才;同時,由于監管措施不到位,“以人治會”、“一企多會”現象較突出。
對此,區政協建議,正確定位、科學規劃社會組織發展,通過授權、委托及其他適當方式將部分政府職能轉移給相關社會組織承接,建立社會組織公益營銷平臺、搭建公益捐贈平臺,努力構建政府、社會組織、企業的合作伙伴關系。
“加強扶持是根本!”鎮海政協建議,健全社會組織發展保障支持體系,完善開辦經費扶助、稅收優惠等配套政策,制定社會組織專職人員序列和薪酬待遇,以及職稱評定、入籍立戶等相關政策,拓展社會組織從業人員職業發展空間;積極借鑒收入分配中對理事會及其成員的“年薪制”、“職務薪酬制”、“崗位薪酬制”等先進經驗,探索形成“1+3+X”模式的多元資金支持;實施社會組織人才培育工程,建立健全一套吸納、使用、培養、評價、激勵社會組織人才隊伍的系統機制,著力解決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在勞動人事關系、社會保障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增強其職業感和歸屬感。
此外,還要注重規范,繼續完善社會組織章程制度,優化以章程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財務制度,自覺提高財務狀況透明程度;完善勞動用工制度,處理好專職人員和志愿者用工;提升服務水平,增強籌款能力;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向社會公示其服務程序、業務規程、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接受社會捐贈、資金使用等情況;逐步推動行業協會“去行政化”、“去壟斷化”,使其獨立運作。
“還要嚴格監管,降低設立門檻,簡化登記程序,把大量游離于管理之外的非登記社會組織納入監管范疇”。鎮海區政協認為,要使全區80%的基層社會組織納入規范化管理范疇,逐步改革雙重管理體制,取消業務主管單位前置審批,由民政部門直接登記,并完善考評體系和退出機制,對連續處于低等級、運轉不正常的社會組織,引導其歸并或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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