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年01月13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黃松光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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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從今年1月1日起,《甌海區政協委員履職考核暫行辦法》正式實施。這標志著溫州市甌海區在推進政協履行三大職能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完善委員履職考核工作方面又邁出新的一步。
近年來,甌海區政協就強化委員履職意識,提高履職能力,發揮政協委員的主體作用等方面進行了有益嘗試,如規定每個委員將每年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和參加政協活動等內容記入《活動記錄手冊》于每年年底統一存檔保管,并作為委員履職情況考核和年終評優選先的重要依據。但由于缺乏嚴格的考核評價機制,少數委員執行不能到位,對委員履職管理也缺乏有效手段。為此,區政協從實際情況出發,經過多次起草醞釀、征求意見,并召開常委會議討論通過《甌海區政協委員履職考核暫行辦法》。
該“新規”列出了四章十一條,考核內容包括參加區政協組織的會議及活動、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參與民主監督等履職情況,并相應設定了計分標準。如未經請假或未被準假全程缺席區政協全會的扣20分;以委員個人或聯名方式提交提案并立案,計20分?!靶乱帯边€規定,對委員履職情況實施獎懲,履職考核結果將作為委員評優、續任的依據。對于考核為不稱職的委員,給予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直至終止委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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