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年01月27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溫文文 通訊員 葉繁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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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目前村民聯建房住宅小區供電大多采用專用變壓器供電模式,作為聯建小區內部公用設施,由村民自行建設、管理與維護,高額電力設施購買、維護成本造成村民生活負擔過重,基層群眾反映強烈。”洞頭縣政協常委陳后春對記者如是說。
據了解,近年來為提高農村集體土地利用效率,我省大規模推進村民聯建房工程,就是組織一定區域內村民聯合建設住宅小區,然后電力部門對這些聯建房采取有別于普通商住小區和獨棟住宅的用電政策,前者采取“專變”供電,就是要求聯建房的變壓器等配套用電設備的購置、維護都要村民買單;而后者則采取“公變”供電,用戶用電設施由供電部門保障。陳后春認為,這項政策缺乏合理的依據,并會導致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增加村民負擔。“專變”模式下,供電部門只在聯建房裝上一個總電表,而總表下面所有分表就不歸供電部門管了,總表以后的線路,尤其是關鍵性的設備——幾十萬元變壓器,得由聯建的村民自己負擔,而且用戶還需承擔高額的電力設施運行維護成本,對村民而言負擔極重。二是設備質量無法保證。為節約成本,聯建房的變壓器安裝常出現不符合供電需求的“小馬拉大車”現象,容易造成停電。三是“專變”供電后,聯建房的線路、變壓器都不屬于供電局管,也不歸供電局維護保養,一旦發生故障,不但難以保證維修時限,而且維修經費勢必引發一系列新的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陳后春建議省有關部門應從兩方面解決這一難題。一方面,盡快出臺適合我省實際的《村民聯建房供電配套設施建設與管理辦法》等指導性文件,規定新建的村民聯建房一律采用供電部門“公變”模式,已建的村民聯建房“專變”供電要逐步分階段改為“公變”供電。另一方面,采取分步實施措施。對于新建的居民村民聯建房在開發之初按照“一戶一表”供電方式和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并由供電部門統一運行維護管理,直抄到戶、維護到戶,并執行國家目錄電價。對于已建成的村民聯建房,將原有的專變供電村民聯建房的電力配套設施經過改造后由供電企業接收,對居民實行直抄到戶,由供電企業負責對小區電力配套設施進行管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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