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年01月30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錢蘭萍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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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紹興市上虞區政協日前召開主席會議專題視察督辦社情民意辦理落實情況。各承辦單位匯報社情民意的辦理落實情況,政協委員們提出協商意見,并對承辦單位的辦理情況進行測評。測評結果將作為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加分的重要依據。如今,抓政協社情民意辦理像抓提案辦理一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這在上虞已經成為政府部門和政協的一個共識。
為加強社情民意辦理落實工作,2010年1月,區委辦、區府辦、政協辦聯合出臺了《關于辦理政協社情民意反映的工作規則》,就辦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程序以及責任落實、督查獎懲等作出了明確的要求,使社情民意辦理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軌道。2014年,區委又出臺了《關于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實施意見》,其中明確規定“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政協工作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管理,實施年度考核”,后區委辦、區府辦在制定的《政府部門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中,明確將部門對政協工作的支持配合作為考核附加分計入總分,并由政協辦提供。區政協為此專門制定了《鄉鎮(街道)、部門政協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其中就將社情民意工作賦予同提案工作一樣的考核分值。有了考核指標,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社情民意辦理更加重視,普遍實行“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承辦科室分解抓,確保每一件社情民意都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辦復。區政協社情民意工作委更是堅持“辦前有聯系、辦中有協商、辦后有反饋”,加大督查力度,努力保證辦理工作的有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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