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年03月05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張丹丹 字號:[
大][
中][
小]
本網訊 2015年,是紹興市越城區全面推進依法治區、建設法治越城的落實之年,在越城區政協四屆四次會議期間,舉行了“依法治區”專題論壇,委員們圍繞如何監督政府依法行政、提升全民法治意識這一主題展開討論和交流。
法定職責必須為
“前些日子,我一大早就被密集的鞭炮聲驚醒,一看還不到6點鐘,我當時心想,市區不是全面禁放煙花爆竹嗎?而且我的住處離公安局咫尺之遠,這些放鞭炮的人不畏懼嗎?介于之前為了舉報在農田焚燒建筑垃圾數次撥打投訴電話無果,這一次我沒再撥打投訴電話,但我還是關注著媒體的聲音,期待從那里聽到整治結果。但是,當天我什么都沒有聽到。執法者都去哪里了?”張國進委員的提問讓原本有些喧嘩的論壇一下子安靜了下來。
“執法者的消失其實是一種怠政的表現,消失的不僅是執法者應該履行的法定職責,更有公權賦予者廣大民眾的信任。”張國進認為,加大問責力度是建設法治政府需要補齊的“短板”。
作為越城區人民法院的副院長,嚴政六委員從近年來院里行政案件審理的情況中發現,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現象依然存在,執法程序尚不夠規范,執法水平還有待提高。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以及省委提出的‘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的深度推進,群眾的利益訴求將不斷增強,各類行政爭議、官民矛盾將不斷凸顯,提高行政機關執法水平的任務已迫在眉睫。”嚴政六認為,建設“法治越城”,一個重要前提是全體領導干部要樹立法治思維,要以上率下,用法治思維思考問題、分析問題,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推動工作;要立足打造服務型政府,在政府信息公開、提供社會保障服務、查處違法行為等方面積極主動地履行職責,減少推諉責任、不履行、拖延履行等現象。
法無授權不可為
余建光委員是一名執業律師,從事法律工作多年,對依法治區他深有感觸。“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區里很核心的東西,對于私權,法無禁止即可為;而對公權,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當前,應減少政府干預,實行從無所不能的‘無限政府’到有所必為的‘有限政府’。”
余建光認為,政府要帶頭學法、懂法、守法、用法,在法治的軌道上有序推進“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工作;公務人員要樹立法治意識,不能以個人的好惡來行事,法律沒有規定的權力不能濫用。同時,政府要著力培養和增強全社會的法治意識,進一步推進政務信息公開。
“要加強對政府重大決策合法性的審查。”近日,廣東省法制辦啟動對“深圳限牌”的合法性審查程序,這給了范里委員很大的觸動,他建議,在大力倡導依法行政的新形勢下,政府的法制部門能夠真正恪盡職守,提前把牢政府決策的合法性審查關,用依法行政的原則馴服政府決策的“任性”,把政府決策真正納入依法行政的軌道。
越城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建中委員對此也有話要說。“法治的要義就是限制權力,防止權力濫用。”他認為,只有內心敬畏法治,才能自覺把法治頂在頭上、記在心中。對各級公職人員來說,敬畏法治,最根本的是要敬畏法治對行政權、審批權和執法權、司法權的約束,保證公權力的行使不逾越法律底線,不觸碰法律紅線。要用法治思維和方式來開展工作,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用戶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