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年06月08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周大彬 通訊員 程尚送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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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村留地是政府在征收村集體土地時,按一定比例預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以發展符合國家政策的項目,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眼下,亟須頂層設計,提升‘造血’功能。”臺州市政協委員、椒江區政協經科委主任辛涌近日接受采訪時表示。
辛涌說,上世紀90年代以來,浙江、廣東等省陸續開始試行被征地村集體村留地開發建設機制,取得了良好效果。臺州市區自1993年開始實施村留地開發建設以來,積極采取自主開發、合作開發、土地出租、土地置換房產、土地出讓開發等多種方式開發建設,建成了工業標準廠房、商貿超市、有形市場、商住辦綜合樓等,壯大了村級集體經濟,促進了中心城市建設,保障了村民基本權益,維護了社會穩定。
“對這個問題,我也一直在關注,確實要正視村留地的開發建設在實踐中遇到的不少問題,希望能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三門縣政協委員章翔說。他認為,主要問題有:政策支撐不到位,開發建設難度大,開發建設手續繁瑣、成本較高,受土地、規劃等要素制約明顯等。
辛涌調研發現,如今有大量村留地被閑置,其中臺州市區近1萬畝的村留地中,已開發建成的只占10.3%,在建的只占2.3%,未開發的占64.5%,未落實選址的占20%。
對此,章翔建議加強頂層設計,適時出臺村留地開發建設的指導意見,對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后的村留地的規劃、開發、建設、管理、使用予以指導和規范,使之合法化、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并對村留地的比例、方式、開發收益等進行明確。
辛涌認為,要提升村留地的“造血”功能,建議由村集體組織統一出資,依托村留地建設失土農民創業園,積極發展第三產業,為失地農戶有償提供經營場所,鼓勵失土農民自主創業。同時,建議由村集體出資,在村留地上建設標準廠房、養殖場等,面向社會公開招租,或通過BOT模式引入其他投資方合作經營,失地農民可以參加租金收益分紅,并優先安排失土農民再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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