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年10月10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黃松光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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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誼報 “有各自為政傾向,頂層設計和長效機制有待跟上;有重權輕責傾向,思想認識和全局觀念有待提升;有脫離群眾傾向,宣傳力度和參與程度有待強化……”溫州市甌海區政協民主監督調研組近日在區政協八屆十九次常委會議上作“四單一網”專項集體民主監督調研報告時,一針見血地提出的“批評”,引起區政府和職能部門的關注和重視。
“四單一網”是指“權力清單”、“責任清單”、“企業投資負面清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清單”和“政務服務網”。近年來,甌海區率先進行“自我革命”,推行“四單一網”改革,主動適應新常態、引領新常態,打好轉型升級組合拳,取得了簡政放權、釋放市場活力、獲取改革紅利的實效。今年3月,區政協成立“四單一網”改革措施落實情況專項民主監督“1+5”監督調研組,深入有關部門和多個基層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實地監督調研,開展民意調查,對“四單一網”改革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多角度、多層次、多方位的監督調研。
在調研中,該區政協調研組發現“四單一網”改革遇到了困難和問題:一是有各自為政傾向,頂層設計和長效機制有待跟上,如“四單一網”改革缺乏頂層設計和統籌銜接,改革具體目標不夠清晰,省、市、區(縣、市)三級各自為政傾向,造成清單口徑不一致、標準不統一、成效難評價;“四單一網”的長效工作機制尚未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政務服務網運行維護機制、改革效果綜合評價機制、社會監督管理機制等亟須建立健全;簡政放權不規范、不協同,縣級以下(含縣級)難以有效承接行政權力轉移下放。二是有重權輕責傾向,思想認識和全局觀念有待提升,如一些部門和單位“不敢放權”和“不愿放權”的思想仍然存在,向社會、市場放權積極性不高,怕出亂子、怕擔風險,改革的主動意愿不高,主體意識不強;部門利益作祟,既揪著利益不放,又作表面文章,還存在著長期辦件量為“0”的審批事項下放給基層的“虛放”、需幾個部門聯合辦理的事項未做協同而下放基層的“空放”、項目最終審批權仍在上級部門卻將初審權下放的“假放”等現象;有的部門單位應付思想作祟,認為許多體制改革不過是走走過場等。三是有脫離群眾傾向,宣傳力度和參與程度有待強化,如群眾知曉率不高,群眾對“四單一網”改革的知曉度僅為56.2%,有43.8%的受訪者表示不了解;群眾參與度不高,公眾對“四單一網”改革的參與程度不容樂觀;群眾網上辦事不踴躍,企業和公眾仍習慣于傳統的辦事經驗和方法。四是有不夠協同傾向,工作推進和目標有距離有待彌合,如權力清單改革不規范,責任清單內涵不科學,專項資金管理機制不完善,企業投資負面清單試點效果不理想,政務服務網建設不樂觀等。
針對這些問題,該區政協調研組建議:一是要堅持“頂層設計”與“先行先試”相契合,要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和“法定職責必須為”的原則,在大力呼吁上級組織加強頂層設計的同時,各地摒棄“一刀切”、“一個樣”的觀點,發揮地方積極性,根據地方特點開一個“小口”,給地方先行先試的自主權,尤其要用法治思維引領深化改革,用改革思維引領法律法規立、改、廢,用服務思維引領頂層設計。二是要堅持“負面清單”與“正面清單”相融合,如調整完善“負面清單”,取消審批需要做頂層設計,相關的法律、法規要做相應的調整;建立健全“負面清單”,要改變過去串聯式、接龍式的審批方式,推行聯合審查、并聯審批方式,實行審批“服務清單”承諾許可制;確保落實“負面清單”,需要頂層設計,需要自上而下確定基本思路、實施方案,需要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整修訂,需要配套的行政體制、公共財政等改革同步進行,需要和社會信用體系、市場監管體系有機結合。三是要堅持“上有熱度”與“下有溫度”相吻合,強化宣傳擴大參與度,緊緊圍繞人民群眾有真實的獲得感,不斷提高群眾的知曉度、認同度、參與度、滿意度和支持度;強化培訓擴大承接度,政府加強定期、不定期與上與下對接和溝通,做好培訓,搞好銜接;強化監督擴大支持度,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成立社會監督員庫,建立由企業法人和公民中隨機抽取,并配以一定數量的“兩代表一委員”和新聞媒體人員。四是要堅持“網上審批”與“傳統審批”相結合,如攻克技術障礙,提高簡政放權含金量;突破堡壘限制,實現信息互聯共享;實行聯辦聯審,推進網上審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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