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年01月04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周大彬 通訊員 程尚送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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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誼報 “至2015年底,全省公共體育設施、符合開放條件的公辦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率達100%,在基層很受歡迎,但在具體過程中,有兩個具體問題得引起關注,并解決落實好。”近日,臺州市椒江區政協特聘委員繆鐵軍通過社情民意反映。
推進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是2015年省政府確定的為民辦實事項目之一。《關于推進中小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15年底,凡符合開放條件的全省公辦學校體育場地設施都應向社會開放,開放率達100%。
“要真正推進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需妥善解決好安全責任主體和經費負擔這兩方面問題。”繆鐵軍說,《通知》指出,地方政府和所在鄉鎮(街道)、社區是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的責任主體,須承擔領導、組織、管理、經費、保險、保障和意外傷害處理等責任。教育、體育部門要完善工作制度,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排除各類安全隱患,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但在實際工作中,真出了意外傷亡事故,受害方第一時間肯定要找校方“問責”。當前,學校在矛盾糾紛調解中處于弱勢地位,遇到死亡事故,不管有無責任,最終往往賠錢了事,擾亂正常教學秩序,基層學校對此甚為擔憂。
《通知》指出,各地政府應根據省政府規定,為向社會開放設施的學校統一購買意外傷害責任保險,并向學校撥付體育場地設施開放專項經費補助,用于開放學校體育與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更新,支付管理成本和管理人員合理的勞務報酬,以及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等費用。繆鐵軍認為,隨著物價上漲、人員管理成本的提升以及維修經費逐年增加,會對一些地方財政造成不小的負擔。
為此,繆鐵軍建議,進一步完善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管理模式。探索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可由政府出資將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工作打包全權交由有資質的外單位管理,并與承包單位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將學校與其脫離。進入學校運動的外來人員,需由多部門審核配發準入證,同時連帶簽訂人身安全承諾書,對拒絕簽署人員學校可不予核準,無證人員學校有權拒絕進入。同時,加強公共財政公益資金保障,實行專項資金補助政策,體育、教育、財政等部門,制定學校體育設施免費開放及優惠開放的財政補貼標準。開放體育設施的必要支出,可由校方編制財政預算方案,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按財政預算編審程序列入本單位年度部門預算。此外,體育彩票公益金每年也應安排一定經費專項用于對學校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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