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年02月04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楊慶祥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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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誼報 去年以來,桐鄉市政協對提案工作流程進行創新,通過“兩次見面”、“兩次反饋”和“民主評議提案承辦單位”等舉措,實現提案工作的常年化和常態化。
“兩次見面”即要求承辦單位在辦理提案過程中,上下半年各一次與委員見面溝通。上半年的見面溝通匯報初步設想和辦理情況,下半年向委員通報提案辦理的最新進展;“兩次反饋”即委員對提案辦理滿意度的反饋分上下半年兩次進行,上半年在向委員初步答復時,由承辦單位向提案者征詢承辦部門辦理態度的滿意度,下半年在承辦部門第二次見面溝通后由市政協提案委向委員征詢提案落實情況的滿意度;“民主評議提案承辦單位”的工作則是該市政協在出臺《提案辦理民主評議辦法》和《2015年度提案辦理民主評議實施意見》的基礎上,以市政協常委會議評議的形式,邀請提案者代表一起,聽取被評議單位匯報辦理情況,現場評議提案辦理工作,對承辦單位提案辦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度建設、面商溝通、答復規范、辦理落實五個方面進行打分,并匯總反饋給市政府及相關承辦部門。
由于提案交辦時間一般都在每年的3月份左右,按照《提案工作條例》規定,除少數情況特殊、辦理復雜的提案外,大部分提案從交辦開始,要求承辦單位必須在3個月內辦理完畢,并與提案者進行見面溝通、書面答復,也就是在6月份提案辦理與答復全部完成。如此,提、辦、督下半年就很少有活動,承辦單位認為提案辦理已經結束,與委員的溝通就基本“中止”。事實上,許多提案辦理上半年才剛剛開始,到下半年,尤其是年末,提案建議的落實情況比上半年有較大進展,僅憑上半年的答復件來評價提案工作,難免以偏概全,不能真實地反映承辦部門的辦理工作。
桐鄉市政協創新提案辦理流程,一定程度上調動了承辦部門辦理提案的積極性,拉長了提案工作的時間,同時也提高了提案者對提案辦理工作的參與度,促進了提辦雙方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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