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年04月21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夏竹青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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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誼報 日前,平湖市政府、市政協聯合印發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協履職成果研究辦理工作的通知》,首次對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研究、辦理反饋政協履職成果作出制度約束。
在政協各種形式的履職成果中,提案已有固定的承辦和答復等機制,相比之下,政協的建議案、調研報告、民主監督建議書、社情民意信息等其他履職成果總體上還沒有建立起較為完善的研究、辦理反饋機制,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協履職成果作用的發揮以及政協委員參政議政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我們去年寫了一個關于污水管網建設方面的民主監督建議書,報上去后就石沉大海,究竟是采納了還是哪里提得不對不得而知?!比ツ甑?,在一次政協委員座談會上,呂強委員的一席話深深地烙在市政協副主席邱其良的心里。
“近年來,政協很多調研都做得很深,很多建議也得到政府的采納和落實,但是總體上,對于政協履職成果的辦理反饋還缺少硬性的規定。尤其是一些委員的建議,經常是采納了也不知道,影響委員的履職積極性?!痹诮衲瓿跏姓姓f聯席會議上,邱其良反映了這一情況。
“現在老百姓信訪件都是件件答復的,對于委員意見建議的辦理落實應該及時告知。”市長劉中華當即要求市政府辦公室抓緊制定政協履職成果辦理落實反饋機制。
《通知》詳細列舉政協履職成果的主要內容,并在辦理反饋機制中明確要求時間和形式,如對政協民主監督建議書,明確要求“一般應在3個月內辦理答復,書面反饋政協辦和民主監督員小組,并抄送市府辦”,對政協全會大會發言則提出“經市政府研判,對所采納的意見落實情況,在下次政協全體會議期間進行書面通報”。
《通知》還重點對政協履職成果的研究機制進行明確,如提出“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建議案經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后,由相關部門負責研究提出方案,并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研究討論”、“政協民主監督建議書、社情民意信息、大會發言等由主送單位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研究;經市政府領導批示的,由責任單位具體研究”。同時,對政協履職成果具體辦理流程通過圖表的形式進行展現。
《通知》還明確,要定期對政協履職成果責任單位的辦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協調,重點加強對市政府領導批示的政協履職成果督辦,確保政協履職成果落實反饋工作的順利開展……一系列詳細規定讓政協履職成果“硬”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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