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聯誼報 日前,《政協舟山市普陀區委員會季度專題協商會工作辦法(試行)》通過,自此,普陀區政協季度專題協商會進入規范化、常態化實施階段。
2015年,普陀區政協開始季度專題協商會的試驗探索,經過一年多的摸索實踐,積累了民主協商經驗和解決問題的方法,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區政協制定出臺了該辦法。
該辦法對區政協季度專題協商會的實施主體、選題原則、議題確定、會議籌備、會議議程和后續工作六個方面進行了明確界定。辦法要求區政協季度專題協商會實施主體是專委會,由區政協主席主持。在選題原則方面,一是大事原則,要選擇事關黨政部門的重點決策、重點工作作為協商內容;二是民意原則,要選擇事關百姓的民生、民意、呼聲等社會熱點、難點、焦點問題。在議題選定上,由專委會根據選題原則,經專委會全體會議討論提出,報區政協黨組研究確定后,在每年年底前報區委審核確定,批復后編入下年度工作要點。辦法確定會議籌備工作由協商議題相關專委會的分管副主席負責。辦法對會議議程從主持人等五個方面進行了明確。在后續工作上,辦法一方面要求對會議做好記錄,整理后,經區政協秘書長、分管副主席、主席審核,送黨委政府及區屬相關部門作為決策參考;另一方面,要求對會議結果落實情況進行后續跟蹤,并將跟蹤結果向分管副主席匯報。落實情況有欠缺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與區委區政府相關領導溝通協調。
該辦法的出臺,將成為普陀區政協季度專題協商會的工作指南,為區政協進一步開展好民主協商奠定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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