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聯誼報 推動小微民營企業進園區,是新常態下加快實現企業轉型升級、產業集聚發展和區域融合提升多元目標的現實道路,是進一步激發小微民營企業活力,助力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
小微民企入園區需要關注的問題
土地資源日趨緊缺。從土地空間看,一方面,區域內新增土地日趨緊缺,不能滿足小微民營企業入園區的需求,只能好中選優,設定一定的門檻;另一方面,早期不少外資企業拿地較多,而今出現資源閑置,如利華羊毛、維科精華、正大農業、興洋毛毯等,形成“僵尸”企業,導致大量土地閑置,有待進一步盤活。從供地成本看,一方面,政府在供地時征收開竣工保證金和稅收保證金,增加了企業投資的成本;另一方面,不少經營不善的外資企業通過轉讓土地牟利,大幅度抬高二級土地市場的土地價格。
推進小微民營企業進園區要分類處置。首先,不是小微民營企業都適合進園區。小微民營企業層次不一,有的比較規范,有的需要整合,要推動那些符合產業導向、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進園區。其次,推動小微民營企業進園區要分類。對產能過剩、能耗高、發展經營不善的,不能另外提供土地。第三,要兼顧小微民營企業的階段性。企業進入園區必須量力而行,對其資金實力、市場后勁作綜合考量,避免不具備實力盲目拿地,造成資金鏈斷裂。
小微園區開發的模式需要進一步探索。強化對小微民營企業供地和平臺建設研究,探索適應小微民營企業發展的開發模式。一方面,避免簡單化自建。簡單供地自建,沒有與周邊環境和產業融入充分對接,容易造成產業單打獨斗、設施配套分散、廠房檔次不高等問題。因此,提倡行業性的成片、集中、統一開發;另一方面,兼顧多層次開發。集中開發,需要兼顧市場行為,合理安排租售比例,配套招商優惠政策,否則就缺乏落地性。
需要進一步發揮政策的保障促進作用。推動小微民營企業入園區要強化多方面的政策引導。從目前情況看,一是閑置資源盤活政策乏力。對“僵尸”企業、閑置土地、廠房等,缺乏有效排摸和挖潛手段。小微民營企業標準廠房建設的土地分割、分層出售、退出機制等政策設計也不夠完善。二是市場化平臺搭建不足。較少通過市場化手段搭建企業供需平臺,服務企業兼并重組,實現小微民營企業高效化入園發展。三是倒逼管理需要切實加強。園區外村級用地、征而未用土地等規劃不足,日常監管和倒逼整治有限,整治提升的弱力度、園區外發展的低成本并存。四是入園企業需要積極引導。企業入駐園區發展也有對先期經濟成本、監管成本上升等多方面顧慮,園區企業規范性提高,短期內存在適應性問題。
小微民企入園區的主要建議
強化多元探索。結合平臺建設和企業素質,通過分類處置,引導有效發展和有序入園。一是優勢拓展型。對優質企業給予大的指導和傾斜,通過兼并重組或新增用地等形式,給予發展用地支持。二是輕量提升型。對一般的或成立初期的企業,符合一定條件的,給予土地、廠房的信息對接和服務,原則上支持其以租用等模式,理性發展、提升發展。三是閑置盤活型。研究盤活老工業區、“僵尸”企業等閑置資源,通過并購等市場化手段,強化入駐門檻要求,提高企業土地和廠房利用水平。四是倒逼整治型。鼓勵經營不善、效益低下的企業改變業態,以“騰籠換鳥”;借力淘汰落后、“三改一拆”、土地征用等,綜合使用貨幣安置和整改淘汰等手段,實現落后產能去資產化。
強化平臺創新。結合區域產業特色和階段需要,提供小微民營企業發展空間。一是開拓孵化器模式。以產業功能區為重點和平臺,借鑒科創園區、數字園區以及企業孵化器多年以來的探索經驗和國內先進地區做法,進一步增強政企互動,促進閑置廠房和樓宇利用,建設一定數量的特色孵化器和創科空間,為企業創新成長提供空間和服務。二是創新工業地產模式。大力借鑒發達地區工業地產開發模式,以及既往小微民營企業集聚區建設的歷史經驗,引進有實力的公司負責開發,優化政策、租售結合,強化產業特色和綜合配套,解決部分小微民營企業的入園問題。三是打造資源性平臺。把招商部門開發的閑置廠房(土地)利用平臺使用起來,推動園區內資源整合利用,拓寬小微民營企業入園區渠道。四是預留成長性用地。探索對僵尸企業、閑置資源的收儲工作,規劃預留一批土地發展空間。對優質的高潛力企業或孵化器培育成功的企業,開辟“加速成長”供地綠色通道,前瞻性地避免“培育企業虎頭蛇尾、為他地作嫁衣”狀況發生。
強化政策保障。小微民營企業入園區是一個趨勢性、規范性和效益性工程,需要提高資源、政策和措施合力。一是合理安排資源。切實改變“重外資、輕民營”的狀況,扶持優質小微民營企業發展。在有限的土地和指標中,能夠安排一定資源,專項用于建設小微民營企業發展平臺。二是強化減負政策。進一步配套相關政策,降低企業發展負擔,加強對企業轉型升級的引導,加快入園發展進程。通過項目論證和過程監管等方式,替代開工保證金、竣工保證金、稅收保證金等做法,降低企業資金壓力。通過新增出讓土地協議約定、二級市場土地價格約束,或者政府收儲土地,合理控制企業用地成本。三是突出平臺支撐。把九大產業功能區作為推進全區產業“集聚、集群、集約”發展的平臺,統籌推進規劃建設,提高整體設計和配套效率。四是落實倒逼手段。堅持堵疏結合,進一步在征地拆遷、淘汰整治、違規打擊等方面強化分類處置,引導小微民營企業有序集聚。對法院并購和企業出租等出臺門檻指導,保持倒逼常態化和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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