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聯誼報 近日,舟山市普陀區委統戰部出臺《關于建立鄉賢組織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推進鄉賢服務鄉村振興。
《實施意見》提出,鄉賢組織堅持黨的領導。鎮(街道、管委會)、村(社區)二級鄉賢組織在鎮(街道、管委會)黨(工)委、村(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堅持自愿原則,鄉賢組織采取自愿入會、自籌經費和自理會務的民主辦會原則。堅持補位輔助,準確定位、合理區分鄉賢組織與村(社區)黨組織、村民委員會的定位,發揮其補位和輔助作用,彌補基層政府和自治組織在公共決策、公共服務、公共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形成有益補充。堅持民事民治,堅持以群眾為主體、以需求為導向,以“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為目標,發揮鄉賢在基層治理中的參謀建議、示范引領、橋梁紐帶等作用,激發群眾自治活力,實現黨組織領導下的“村事民議,村事民治”。堅持規范管理,健全工作機制,創設工作載體,嚴格按照章程依法依章開展活動,自覺接受鎮(街道、管委會)和群眾監督。
《實施意見》要求,開展弘揚鄉賢文化活動,在社會上形成尊重鄉賢、重視鄉賢的濃厚氛圍,進一步激發鄉賢文化的戰斗力,凝聚鄉賢主體的優秀資源,助力美好家園建設。提升鄉村經濟發展力,動員本區域鄉賢利用自身優勢和特長,以新的思想觀念、豐富的知識積累和人脈資金優勢服務家鄉發展,引導回歸,參與家鄉經濟建設。提升鄉村社會共建力,注重發揮鄉賢在發展社會事業中的引領作用,積極投身美麗鄉村建設,參與村(社區)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開展獎教助學和扶貧濟困等活動。提升鄉村管理自治力,指導本區域鄉賢組織參與公共事務決策咨政、民意訴求表達、公序良俗關系協調、矛盾糾紛化解等基層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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