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聯誼報 細節決定成敗。武義縣政協將其引申為“細節決定成效”,并把這個道理運用到協商議政工作中。通過細化協商制度和流程,強化協商過程管理,不斷提升協商民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促進協商議政工作提質增效。
在縣政協的推動下,2016年,武義縣委出臺《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2017年底,縣委辦制定《關于建立人民政協月度協商議政會制度的實施意見》(下面簡稱《月商實施意見》)。
根據《月商實施意見》,協商議政會原則上每月舉行一次,秉承“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的原則,緊緊圍繞事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不斷拓展協商民主形式,突出事前協商,堅持事中協商,有序組織開展專題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對口協商和界別協商。
《月商實施意見》著眼于實際操作層面,對月度協商議政會的組織實施流程作出了詳細規定。包括五個步驟:一是制定協商計劃;二是準備協商會議;三是召開協商會議;四是匯總協商成果;五是促進成果轉化。
流程為:年初,縣委辦、縣府辦、縣政協辦聯合擬定《年度協商工作計劃》;會前一個月就協商議題開展專題調研;會中由分管縣領導、部門負責人和委員對話協商;會后由縣政協辦整理形成“專題協商紀要”,報送縣委、縣政府。
“在每一個流程中,我們更加注重細節。”縣政協主席何俊有說,《月商實施意見》對每個步驟都有細致的規定,可操作性強,非常接地氣。
比如對“召開協商會議”的規定:嚴格遵守協商之前必調研的原則,政協調研組要提前1個月就協商主題進行深入調研,形成主發言材料。與會人員發言不照本宣科、不照讀文稿,做到開門見山、直奔主題,提倡講真話、說實話,力戒空話、套話。
對“促進成果轉化”的規定:對政協報送的“專題協商紀要”,相關部門要在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縣政協反饋辦理結果。其中,圍繞黨代會、縣委全會決策部署、“一府兩院”工作報告形成的協商成果,反饋期限為1個月。縣督考辦還要將協商成果的辦理反饋納入督辦范圍,督促各承辦單位抓好辦理落實。
縣政協辦對每一份會議紀要都進行登記造冊。據統計,截至目前,縣政協已先后圍繞“旅游四鎮”建設、反腐倡廉工作、交通網絡體系建設、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縣工作、學前教育發展、養老服務業發展等十幾個議題,召開協商議政會,并形成16篇專題協商會議紀要,報送縣委、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其中13篇已在規定時間內收到書面反饋,還有3篇因時限未到,尚未收到書面反饋。
“如果逾期未反饋,政協辦將發函予以催告。”何俊有說,要通過這些細節管理,強化責任擔當,推動協商成果的轉化落實,為政協協商民主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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