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聯誼報 2018年,安吉縣政協在“請你來協商”平臺建設試點工作中,著手謀劃為縣級政協協商制定規范、起草標準,2019年1月16日,《政協協商工作規范》正式對外發布,并于2月15日正式實施。
主要做法
《政協協商工作規范》涵蓋了政協協商的實施、運行、管理和評價的主要內容,規范共九節,分別涵蓋了政協協商的范圍、工作依據、總則、協商主體、協商內容、協商機制、協商場所、協商形式、評價體系等內容。
首次將標準化引入到政協工作之中。用標準對政協工作進行規范和管理。重點通過對各項協商活動流程的梳理,明確協商活動前期的各項準備工作以及協商成果的實施等后續監督,操作性強、規范統一,發揮標準化引領作用,推動政協協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首次將“雙向發力”納入評價體系之中。第三章總則中明確“推進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并將其體現在評價體系之中。
首次將品牌概念注入協商平臺建設之中。《政協協商工作規范》的制定初衷,就在于形成政協協商自身獨特的運行、管理模式,構建協商精品,搭建模式載體,實現品牌引領,真正將政協協商中最有特點、最有影響力的工作亮點和履職品牌呈現出來,更好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從而推動政協工作提質增效。
實際成效
協商的內容層次得到進一步豐富和規范。在協商規范的指導下,安吉縣政協自2018年以來先后開展專題議政性常委會議4次,縣委書記、縣長面對面活動4次,重點調研課題4個,四季提案辦理協商7次,雙月協商8次,協商形成各類履職意見建議書23篇,所涉及的91條建議被有關部門采納落實52條,其余正在落實之中,有力推進了縣域經濟社會發展。
協商的特色優勢得到進一步發揮。《規范》實施以來,安吉縣政協提案工作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得到了顯著加強,形成了四季提案辦理協商機制,報送的101篇社情民意信息中,全國政協錄用8篇、省政協錄用7篇,有2篇分別獲得全國政協和省政協主要領導批示。
協商的評價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政協協商工作規范》構建了政協協商工作評價體系。該評價體系包括了政協委員履職評價、提案評價、其他評價三個方面。通過對政協委員履職情況的評價,提案質量以及提案辦理質量的雙向評價,以及協商成果、大會發言、建議案等的辦理落實情況的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為年度評優評先、表彰優秀的基礎,反饋協商成效,改進協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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