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聯誼報 如何進一步完善村規民約,提升自治能力,為基層治理增添“新動能”?近日,遂昌縣政協一場關于“完善村規民約、提升基層治理能力”的微協商活動開到了葉坦社區。
活動當天,在視察葉坦社區基層治理情況,聽取縣民政局關于指導基層開展村(社)規民約完善工作情況通報后,委員們暢所欲言、建言獻策。
縣政協社會法制和民族宗教港澳臺僑委員會主任藍方賢介紹,縣政協開展“完善村規民約、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專題調研,歷時三個月,跑遍全縣20個鄉鎮(街道),了解工作情況,查找問題困難,共商解決對策。
鮑志洪委員認為,村規民約約束的是村民的言談舉止,要充分考慮群眾接受度,不宜大而全,建議將篇幅壓縮到10條左右。從調研情況來看,絕大部分村規民約內容比較全面,難點主要在執行環節。鄭月娥委員建議,重視發揮村兩委班子“領頭雁”作用,為村規民約執行提供有力保障。雷蕾委員說,要注重村規民約執行的長期性、穩定性,建議明確由村監會作為村規民約執行情況的監督主體。謝炳洪委員建議,處理好國法與家規的關系,發揮好村規民約在法律盲區中的自治管理作用,強化正面倡導,對于好的行為要加大獎勵力度。
縣委政法委、縣民政局、縣委組織部、縣農業農村局、縣公安局、縣文明辦等單位負責人一一回應意見建議。
縣政協副主席姜雄偉說,要轉變理念,多些溫度溫情,多用倡導條文;要著力完善,實現從“有沒有”到“好不好”的轉變,聚焦內容空洞、以偏概全、條文繁瑣、不接地氣、不易執行等問題,善做減法,留下真正管用內容。要發揮群眾主體作用,讓更多群眾參與制訂過程,用群眾的話解決群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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